3月24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东调研时强调,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一年之计在于春。值全国贯彻两会精神、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入推进改革之际,孟建柱来到改革开放前沿汕头、深圳,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听取深圳等试点单位经验介绍,与法官、检察官、律师面对面交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深圳福田区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孟建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政法单位负责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汇报。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年7月开始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组建以审判长、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建立了以审判团队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组织架构,初步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中,分层次下放权力、依权力明确责任、按节点动态监督,突出检察官主体作用,工作效能和检察官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座谈会上,参与改革试点的法官、检察官结合亲身经历畅谈了司法责任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给单位和自己带来的新变化。孟建柱边听边记,并不时插话,询问试点工作的细节和遇到的问题。
在听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时,孟建柱详细了解了改革试点的具体做法、初步成效、存在问题。他指出,深圳市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改革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参加试点的单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按照权、责、利一致原则,科学配置司法权力,落实司法责任,提升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也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率先探路,提供了经验,成绩来之不易。
孟建柱指出,一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地区,也应是一个法治地区、平安地区。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30多年来不仅全省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同时也为全国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伟大征程中,广东要进一步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孟建柱强调,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要突出重点,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进展。要遵循司法规律,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要从司法职业特点出发,统筹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增强司法人员职业荣誉感使命感,提高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孟建柱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试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司法工作等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提出试点方案和进度要求,不要搞一刀切。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试点方案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成效。对关键的细节,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研究提出科学性、操作性强的改革建议。
孟建柱在调研时强调,要正确处理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系,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汕头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孟建柱通过视频指挥系统实时查看了应急力量调度集结和警务执勤点情况。在深圳市公安局,孟建柱仔细了解深圳公安机关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依托,构建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警务运作模式改革取得的成效。他对公安机关主动把握社会治安特点的变化,创新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升对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的做法给予肯定。他强调,要着眼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努力建设平安中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调研期间,孟建柱还与深圳律师界代表一起座谈,听取他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要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鼓励广大律师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伟大实践,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参加调研。
参加调研的还有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和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省委常委、秘书长林木声,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转自中央政法委:中国平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