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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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璞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1899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2016年至2020年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甘肃省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甘教规划办〔20211号)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内容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成果经学校评审择优推荐。

2.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3)申报评审书电子版1份。所有材料均不予返还。

5.请申报者于4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行政2号楼3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19089691@qq.com,联系电话:0931-7971671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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